配筋砌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变形缝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主控项目
8.2.1 钢筋的品种、 规格、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复试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及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砌体,试块不应少于l组,验收批砌体试块不得少于3组。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8.2.3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凹凸尺寸不宜小于60mm,高度不应超过300mm,马牙槎应先退后进,对称砌筑;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2处;
2 预留拉结钢筋的规格、尺寸、数量及位置应正确,拉结钢筋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6,伸入墙内不宜小于600mm,钢筋的竖向移位不应超过100mm,且竖向移位每一构造柱不得超过2处;
3 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拉结钢筋。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8.2.4 配筋砌体中受 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及锚固长度、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三、一般项目
8.3.1 构造柱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的规定。
表8.3.1 构造柱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1 |
中心线位置 |
10 |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
||
2 |
层间错位 |
8 |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
||
3 |
垂直度 |
每层 |
10 |
用2m托线板检查 |
|
全高 |
≤10m |
15 |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
||
>10m |
20 |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8.3.2 设置在砌体灰缝中钢筋的防腐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3.0.16条的规定,且钢筋防护层完好,不应有肉眼可见裂纹、剥落和擦痕等缺陷。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