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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报警阀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填写规范


13.3.25 消防报警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3.3.25.1 湿式报警阀调试时, 在试水装置处放水, 报警阀应及时动作, 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 水流指示器应输出报警信
号, 压力开关应接通电路报警, 并应启动消防水泵。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试运转记录并观察检查。
13.3.25.2 干式报警阀调试时, 开启系统试验阀, 报警阀的启动时间、 启动点压力和水流到试验装置出口所需时间应满足设计
要求。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试运转记录并观察检查。
13.3.25.3 干湿式报警阀调试时, 当差动型报警阀上室和管网的空气压力降至供水压力的1/8以下时, 试水装置处应能连续出
水, 水力警铃发出报警信号。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试运转记录并观察检查。
13.3.26 启动一只喷头或以0.94 ~1.5 L/s的流量扶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 报警阀、 水流指示器、 压力开关、 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检验方法应为检查试运转记录并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