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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2 工程款支付证书

填写规范


《工程款支付证书》填表说明

一、填写依据

1.参考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13

1)第5.3.1条: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

①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并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②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③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2.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T 382-2017)规定:

1)第5.3.6条: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款支付审核:

①工程预付款支付: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款支付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并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

②工程进度款支付: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款支付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工程量清单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应支付的金额。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③变更款和索赔款支付: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填报《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和《费用索赔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变更费用以及索赔事实、索赔费用进行复核,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④竣工结算款支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根据各方协商一致的结论,签发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

2)第6.2.2条:总监理工程师应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3)第9.3.3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对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处理方案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施工单位申报单位修复工程费用,并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应报建设单位。

4专项说明:

①第9.2.4条: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单位完成勘察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勘察费用支付证书,并应报建设单位。

②第9.2.8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核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费用支付申请,签认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二、填写要点

1.施工单位申报款:承包单位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中向监理机构申报的工程款额(金额为大写)。

2.经审核施工单位应得款: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填报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审核后确定的工程款额,包括合同内工程款、经批准的索赔费用、工程变更增减费用等(金额为大写)。

3.本期应扣款:施工合同约定本期应扣除的保留金、预付款及其他应扣除的工程款的总和(金额为大写)。

4.本期应付款:“经审核承包单位应得款”减去“本期应扣款”的余额(金额为大写)。

5.附件: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及附件: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