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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6-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记录

填写规范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记录》填表说明

填写依据及要点

1.混凝土试块留置

1)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留置组批原则

  ①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③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④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⑤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⑥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要按实际需要确定,供结构构件拆模、出池、吊装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确定混凝土强度用;

  ⑦留置适量的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以下简称“ST试件”);

  ⑧冬期施工的混凝土试件的留置,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增设不少于两组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包括检验混凝土抗冻临界强度和与工程同条件养护28d再转标准养护28d强度试件。

2)对于单位工程的不同施工部位,混凝土试件留置组数应由项目技术部在相关的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确。

3)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和试验应由项目试验员负责,并执行有见证取样送检的规定。

4)根据混凝土试块的龄期,项目试验员在达到试块的试验周期后,凭试验委托合同单到检测单位领取完整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领取试验报告时,应认真查验报告内容,如发现与委托内容不符或存在其他笔误,视不同情况按检测单位的相应规定予以解决。项目试验员应确认报告内容完整无误后,把试验报告移交给项目资料管理人员。

5)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试件抗压强度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规范规定,如结果不合格或异常(超强),试验员应及时上报项目技术、质量部门处理。

6)混凝土试验报告的分类整理要求:标养强度报告应按照桩基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强度报告分类整理;同条件强度报告应按照拆模、张拉、结构实体检验、受冻临界强度、吊装等分类整理。

7)报告中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成型日期、强度值应与施工图、配合比、混凝土运输单、混凝土浇灌申请、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相关内容相符。

8)混凝土强度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留存。

2.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强度报告注意事项

1)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规定

①留置ST试件的结构部位为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这些构件和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方共同选定。一般仅限于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通常选择同类构件中跨度较大,负荷较大的构件。而底板和顶板混凝土一般不考虑,因为在施工中养护条件(温度和湿度)容易保证。

②重要部位的每一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均应留置结构实体同条件混凝土试件。同一强度等级留置数量依据混凝土量和结构重要性确定,但不宜少于10组,且最少不应少于3组。

ST试件在浇筑地点制作,并做到完全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即要求放置在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要求试压前的养护条件始终与结构一致。

2)对于单位工程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部位和组数,应由项目技术部编制《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混凝土试件留置计划表》,该计划所针对的结构构件一般为柱、墙、梁。

3)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试块的制作与试验应由项目试验员负责,并执行有见证取样送检的规定。

4)项目试验员在达到试块的等效养护龄期后,凭试验委托合同单到检测单位领取完整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领取试验报告时,应认真查验报告内容,如发现与委托内容不符或存在其他笔误,视不同情况按检测单位的相应规定予以解决。项目试验员应确认报告内容完整无误后,把试验报告移交给项目资料管理人员。

5)试件抗压强度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规范规定,如结果不合格或异常(超强),试验员应及时上报项目技术、质量部门处理。

6)强度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留存。

3.混凝土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1)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配合比基本相同(是指施工配制强度相同,并能在原材料有变化时,及时调整配合比使其施工配制强度目标值不变)、生产工艺条件基本相同的混凝土为一验收批。

2)对于混凝土结构尚应按同一验收工程的不同验收阶段(如桩基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砌体结构)划分验收批,进行强度统计评定。

3)对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强度,应以同一批内标准试件(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的全部强度代表值来评定。

4)掺粉煤灰的地面、地下和大体积混凝土龄期可采用60天、90天或180天;结构实体检验混凝土采用等效养护龄期。

5)混凝土强度评定方法和合格判定条件要符合规范要求。

6)混凝土强度统计评定工作应由项目质量员负责,如评定结果不合格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采取处理措施。

7)混凝土强度统计评定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留存。

4.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注意事项

1)抗渗混凝土抗渗试件留置的组批原则

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要求,连续浇筑每500m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取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2)对于单位工程抗渗混凝土试件留置部位和组数,应由项目技术部在相关的防水工程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确。

3)试块的委托试验

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和试验应由项目试验员负责,在达到抗渗混凝土试样的试验周期后,凭试验委托合同单到检测单位领取完整的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领取试验报告时,应认真查验报告内容,如发现与委托内容不符或存在其他笔误,视不同情况按检测单位的相应规定予以解决。

4)抗渗混凝土的抗渗试件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应由设计单位拿出解决方案。

5)项目试验员应确认报告内容完整无误后,把试验报告移交给项目资料管理人员。

6)混凝土抗渗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