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和砂石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本表适用于砂和砂石地基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检验批的划分按施工段、单元及系统划分,对于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1.施工过程中必须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压实情况、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
序 |
压实方法 |
每层铺筑厚度(mm) |
施工时的最优含水量(%) |
施工说明 |
备注 |
1 |
平振法 |
200-250 |
15-20 |
用平板式振捣器往复振捣 |
不宜使用干细砂或含泥量较大的砂所铺筑的砂地基 |
2 |
插振法 |
振捣器 插入深度 |
饱和 |
(1)用插入式振捣器 (2)插入点间距可根据机械振幅大小决定 (3)不应插至下卧粘性土层 (4)插入振捣完毕后,所留的孔洞,应用砂填实 |
不宜使用细砂或含泥量较大的砂所铺筑的砂地基 |
3 |
水撼法 |
250 |
饱和 |
(1)注水高度应超过每次铺筑面层 (2)用钢叉摇撼捣实插入点间距为100mm (3)钢叉分四齿,齿的间距80mm,长300mm,木柄长90mm |
|
4 |
夯实法 |
150-200 |
饱和 |
(1)用木夯或机械夯 (2)木夯重40kg,落距400-500mm (3)一夯压半夯全面夯实 |
|
5 |
碾压法 |
250-350 |
8-12 |
6-12t压路机往复碾压 |
适用于大面积施工的砂和砂石地基 |
注: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地基其最下层的铺筑厚度可比上表增加50mm。 |
2.砂和砂石地基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表4.3.4砂及砂石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项 |
序 |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
检查方法 |
|
单位 |
数值 |
||||
主 控 项 目 |
1 |
地基承载力 |
设计要求 |
按规定方法 |
|
2 |
配合比 |
设计要求 |
检查拌和时的体积比或重量比 |
||
3 |
压实系数 |
设计要求 |
现场实测 |
||
一 般 项 目 |
1 |
砂石料有机质含量 |
% |
≤5 |
焙烧法 |
2 |
砂石料含泥量 |
% |
≤5 |
水洗法 |
|
3 |
石料粒径 |
mm |
≤100 |
筛分法 |
|
4 |
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比较) |
% |
±2 |
烘干法 |
|
5 |
分层厚度(与设计要求比较) |
mm |
±50 |
水准仪 |
注: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平方米以上工程,每100平方米至少应有1点,3000平方米以上工程,每300平方米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4.1.7 除本规范第4.1.5、4.1.6条指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查,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至少应抽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