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水泥砂浆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主控项目
4.6.1 配制结构加固用砂浆的水泥,其品种、性能和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的规定;其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也应符合该条的规定。
4.6.2 配制砂浆用的外加剂,其性能和质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星验收规范》GB 50203的规定。其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也应按该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一般项目
4.6.3 配制砂浆用的砂和拌合水,其质星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4.1.4条及第4.1.5条的规定,其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也应按该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