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锚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主控项目
4.11.1 结构加固用锚栓应采用自扩底锚栓、模扩底锚栓或特殊倒锥形锚栓,且应按工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型号、规格、文标志和包装、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进行检查,并应对锚栓钢材受拉性能指标进行见证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规定。
对地震设防区,除应按上述规定进行检查和复验外,尚应复查该批锚栓是否属地震区适用的锚栓。复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国内产品,应具有独立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行业标准《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 160-2004附录F规定的专项试验验证合格的证书;
2 对进口产品,应具有该国或国际认证机构检验结果出具的地震区适用的认证证书。
检查数量:按同-规格包装箱数为一检验批,随机抽取3箱(不足3箱应全取)的锚栓,经混合均诟,从中见证抽取5%,既于5个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仅有一个不合格,允许加倍取样复验;若仍有不合格者,则该批产品应评为不合格产品。
检验方法:在确认锚栓产品包装及中文标志完整性的条件下,检查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进场见证复验报告;对扩底刀具,还应检查真伪;对地震设防区,尚应检查其认证或验证证书。
4.11.2 钢锚板的钢种、规格、质量等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应产品标准要求。对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锚板,应进行见证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要求。
检查数量:以现行相应的产品标准为依据,按进场批号逐批检查。当设计有复验要求时,应按每批的钢锚板总数见证抽取1%,且不少于3块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见证复验报告。
二、一般项目
4.11. 3 锚栓外观表面应光洁、无锈、完整,栓体不得有裂纹或其他局部缺陷;螺纹不应有损伤。
检查数量: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箱。检验方法:开箱逐个目测检查。
4.11.4 钢锚板应平直、完整;表面不得有锈蚀、裂纹;端边不得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