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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02 城市桥梁工程钢结构焊接(构件焊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Ⅰ)(一)、(二)

填写规范


城市桥梁工程钢结构焊接(构件焊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1、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

2、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千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条件、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及施工需要按桩、墩、跨、浇筑段等划分。

二、主控项目

13.3.1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焊条焊剂、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13.3.2对首次采用 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13.3.3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11345或现行《钢熔化焊对

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T3323的规定。

1焊缝超声波探伤内部质量分级应符合表13.3.3-1的规定。

                       表13.3.3-1 焊缝超声波探伤内部质量等级

项目

质量等级

适用范围

对接焊缝

I

主要杆件受拉横向对接焊縫

II

主要杆件受压横向对接焊缝纵向对接焊缝

角焊缝

II

主要角焊缝

2焊缝超声波探伤范围和检验等级应符合表13.3.3-2的规定距离-~波幅曲线灵敏度及缺陷等级评定以及其它相关要求应符合现行《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 11345的规定。

                        表13.3.3-2  焊缝超声波探伤内部质量等级

焊接质量级别

探伤比例

探伤部位(mm)

板厚( mm)

检验等级

I、II级横向对接焊缝

100%

全长

10~46

B

>46~56

B(双面双侧)

I级纵向对接焊缝

100%

焊缝两端各1000

10~46

B

>46~56

B(双面双侧)

II级角焊缝

100%

两端螺栓孔部位并延长500,板梁主梁及纵横梁跨中加探1000

10~46

B

>46~56

B(双面双侧)

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按表中规定检验。

3主要杆件受拉横 向对接焊缝应按接头数量的10%(不少于一个焊接接头)进行射线探伤,其范围应为焊缝两端各250~300mm。当焊缝长度大于1200mm时,中部应加探250~ 300mm。

4焊缝的射线探伤应符 合现行《钢熔化焊对接接头照相和质量分级》GB/T 3323的规定,射线照相质量等级为B级焊缝内部质量为II级。

5进行局部超声波探伤的焊缝,当发现裂纹或较多其他缺陷时,应扩大该条焊缝探伤范围,必要时可延至全长;当射线探伤发现焊缝缺陷超标时应加倍检验。

6用射线和超声波两种方法检验的焊缝应达到各自的质量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13.3.4产品试板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受拉横向对接焊缝应按表13.3.4规定的数量焊接产品试板,经探伤后进行接头拉伸、侧弯和焊缝金属低温冲击试验,试验数量和试验结果应符合焊接工艺评定的有关规定。

                           表13.3.4产品试板数量

接头长度(mm)

接头数量(个)

产品试板数量(件)

≤400

15

1

>400~1000

10

>1000

5

检验数量及检验方法:按表中规定检验。

2若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可在原试板上重新取样试验,如试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应先查明原因,然后对试板代表的接头进行处理。

检验数量:按表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13.3.5对于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详见图13. 3. 5a、b、c);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主梁、横梁等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2(详见图12. 3. 5d),且不应大于10mm。焊脚尺寸允许偏差为0~4mm。

检验数量:资料全部;同类焊缝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焊缝量规测量。

13.3.6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对主要受力构件的受拉部位的凹形焊缝和设计规定的焊缝应进行打磨。

检验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

构件中,每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尺量。按设计要求,对不同类型焊缝采用磁粉探伤、超声探伤、X射线照相等项全做或组合选项的无损探伤检查。

三、一般项目

13.3.7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按设计要求通过工艺试验确定。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1.5倍以上,且不应小于100mm;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应根据板厚按25mm板厚1h确定。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检查预热或后热施工记录和工艺试验报告。

13.3.8二级、三级焊缝 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附录A的规定。三级对接焊缝应按三级焊缝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检验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种焊缝按 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尺量。

13.3.9 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附录A的规定。

检验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条数各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量。

13.3.10 焊成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缓过渡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

检验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

13.3.11焊缝外观应达到外形连续、均匀、饱满,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检验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条数各抽查5%,总抽查数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