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工程钢及钢—混凝土组合柱墩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1、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
2、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千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条件、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及施工需要按桩、墩、跨、浇筑段等划分。
二、主控项目
14.5.1钢结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3章相关的主控项目的规定。
14.5.2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相关的主控项目的要求。
14.5.3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G的要求。
检验数量:按本规范附录F执行。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附录G执行。
14.5.4钢管混凝土柱混凝土 与钢管应紧密结合,无空隙。
检验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检测报告。
14.5.5钢墩柱制作 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13章相关的主控项目的规定。
一般项目
14.5.6钢墩柱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4.5. 6规定。
表14.5.6钢墩柱安装允许偏差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1 |
钢柱轴线对行、列定位 轴线的偏位 |
5 |
每件 |
2 |
用经纬仪测量 |
|
2 |
柱基标高 |
+10,-5 |
用水准仪测量 |
|||
3 |
挠曲矢高 |
<= L/ 1000 且≯10 |
沿全长拉线, 用钢尺量 |
|||
4 |
钢柱轴线 的垂直度 |
H< = 10m |
10 |
用经纬仪测量或 垂线和钢尺量 |
||
H>= 10m
|
<= H/100 且≯25 |
注:表中H为墩高(mm)。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按表的规定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