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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表F.0.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

填写规范


1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组织设计根据编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2  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重点和难点进行重点阐述,对常规的施工方法应简明扼要,编制的内容和原则应符合《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的有关规定。

3  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主持并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与施工分包单位进行编制,施工总承包技术负责人审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应由承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并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或分包单位进行编制,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

4  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的有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归档。

5  由若干个相联系的单位工程组成,且通常需要分期分批建设的特大型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其所含的每个单位工程应分别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单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其施工组织总设计与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可一并编制。

6  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的工程及结构复杂、技术难度大的工程应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7  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均应在施工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在施工前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其施工组织设计应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实施。

8  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前,应按附录F表F.0.1的要求办理文件的报审手续。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可分施工阶段进行编制,并应在各阶段实施前独立办理报审手续。

9  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审查提出的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或重新编制,并应按监理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17.1.2  施工组织设计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是否完整;

2  核查施工部署、总平面布置、资源计划和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合理,所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是否可行、主要施工管理计划是否根据项目的特点有所侧重;

3  核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签章是否完整;

4  核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规定实行动态管理。

17.1.3  施工组织设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不完整

2  施工组织设计未按规定实行动态管理;

3  施工组织设计签章不完整或由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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