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4.1.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图纸会审
1)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单位交底,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含分包单位)。
2)图纸会审前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做好图纸自审,形成自审记录,报建设(监理)单位并由其转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准备。
3)图纸会审记录(见附表C表C.0.1)由建设(监理)单位整理、汇总,参加会审各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会签并加盖公章形成正式文件。
4)不得在图纸会审纪要上涂改或变更。
5)在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凡涉及设计变更的,均应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程序发出设计变更单(图),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
6)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标准和施工技术装备条件,特殊技术措施在技术上是否有困难、能否保证施工安全,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需要,建筑、结构、水卫、电气、设备等之间有无矛盾,图纸尺寸、座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是否正确,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是否已反馈并通过其认可。
4.1.2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核查:
1 核查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程序是否正确,各方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到位,相关的主要负责人签字是否完整。
2 核查重要设计变更是否有经过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3 核查是否在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上涂改。
4.1.3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文件签章不完整或由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签字。
2 重要设计变更未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
3 文件有涂改和删除且未按程序要求重新核定。
4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中应变更的未有变更通知单或变更程序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