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1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应包括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和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2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机、空调机组中的风机以及冷却塔中的风机,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 振动与声响,电机运行功率应符合规定。连续运转2h后,滑动轴承外壳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最高温度不得超过80℃。
2)水泵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无异常振动和声响,壳体密封处不得渗漏,紧固连接部位无松动,电机运行功率应符合规定。连续运转2h后,滑动轴承外壳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5℃;无特殊要求时,普通填料泄漏量不应大于60mL/h,机械密封的不应大于5mL/h。
3)冷却塔本体应稳固、无异常振动,噪声应符合规定。试运行不应少于2h,应无异常情况。
4)风机、空调机组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不应超过产品性能说明书的规定值。
5)设备单机试运转情况应按附录C表C.0.229的要求填写。
6)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应作漏风量检测,其漏风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 14294的规定;现场组装的除尘器壳体应作漏风量检测,在设计工作压力下允许漏风率为5%,其中离心式除尘器为3%。漏风量检测结果应按附录C表C.0.230的要求填写。
3 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与空调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偏差不应大于10%,各风口或吸风罩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调试结果应按附录C表C.0.231的要求填写。
2)空调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测试结果与设计流量偏差不应大于10%,各空调机组的水流量与设计流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0%,多台冷却塔并联运行时,各塔进、出水量应均匀一致。调试结果应按附录C表C.0.232的要求填写。
3)舒适空调房间室内的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测试季节满足不了测试要求时,应注明情况;恒温、恒湿房间室内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及波动范围应符合设计规定;空调房间室内的噪声应符合设计规定。调试结果应按附录C表C.0.233的要求填写。
4)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的结果(风量及正压)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调试结果应按附录C表C.0.234的要求填写。
4 净化空调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净化空调系统运行前应在回风、新风的吸入口处和粗、中效过滤器前设置临时用过滤器,实行对系统的保护。净化空调系统的检测和调整,应在系统进行全面清扫,且已运行24h及以上达到稳定后进行。
2)单向流洁净室系统的系统中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为0~20%,室内各风口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为15%。新风量与设计新风量的允许偏差为10%。
3)单向流洁净室系统的室内截面平均风速的允许偏差为0~20%,且截面风速不均匀度不应大于0.25,新风量与设计新风量的允许偏差为10%。
4)相邻不同级别洁净室之间和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5Pa,洁净室与室外的静压差不应小于10Pa。
5)室内空气洁净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或在商定验收状态下的等级要求。高于等于5级的单向流洁净室,在门开启的状态下,测定距离门0.6m室内侧工作高度处空气的含尘浓度,亦不应超过室内洁净度等级上限的规定。
6)净化空调系统调试情况应按附录C表C.0.235的要求填写。
8.6.2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对照设计施工图纸,核对各项设备是否都有单机试运转记录,核查系统调试的项目、内容是否齐全,各项调试的方法与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 核查风管系统风量及风口风量是否有经过测定和调整达到平衡,其实测值与设计值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3 核查空调房间的温度、相对湿度、噪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 核查冷热水、冷却水系统总流量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以及各空调机组的水流量与设计流量的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 核查净化空调系统测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6 核查测试记录中数据是否真实,签证是否齐全。
7 核查测试仪器是否具有检定证书,检定日期是否在其检定有效期内。
8.6.3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未按要求进行单机试运转及系统调试,单机或系统调试不齐全,内容不完整。
2 试验方法、程序不正确,各项试验数据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规范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又未进行处理及复试。
3 试验数据不真实,签证不齐全。
4 测试用的仪表无检定证书,或测试时仪表已超过检定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