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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通)表C.0.237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防、排烟系统)

填写规范


8.8.1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应包括送、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除尘系统,空调系统,净化空调系统,制冷系统,空调水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2  各子分部工程应由下列各分项组成:

1)送、排风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风管部件与消声器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通风机安装,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

2)防、排烟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风管部件与消声器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通风机安装,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

3)除尘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风管部件与消声器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通风机安装,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

4)空调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风管部件与消声器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

5)净化空调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风管部件与消声器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

6)制冷系统:空调制冷系统,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

7)空调水系统:空调水系统,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           

3  子分部中的各个分项工程,可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检验批的划分应既便于质量管理和工程量控制,又便于工程质量验收,一般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进行划分。

4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按附录C表C.0.126的要求填写,并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5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应按附录C表C.0.127的要求填写。

6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验收时,其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观感质量验收等资料应完整。子分部、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应按附录C表C.0.236~C.0.243的要求填写。

8.8.2  检验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检验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是否符合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

2  检验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否齐全,验收检查的部位、检验批有无缺陷,检验批的验收检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验收意见和结论是否明确,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

3  核查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否齐全,验收意见和结论是否明确,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

8.8.3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无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检验批缺漏较多。

2  检验批主控项目的验收检查项目缺漏。

3  检验批的验收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有关人员签证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