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1 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面淋水试验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面防水层或面层完成后,应采取泼水或淋雨方法进行检查。外墙面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必须进行泼水检验,泼水检验记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并应按附录D表D.0.4的要求填写完整,数据应真实。
2 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面泼水检验应进行监理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无监理的工程项目,旁站应由建设单位负责。
3 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面泼水检验应由项目专业质检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手续应齐全。
4 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面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5 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面的细部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 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面应全数进行泼水检验检查。
7 外墙面窗台、窗楣、挑板、凸出墙面腰线和阳台压顶交汇处以及外窗洞口四周容易发生渗漏水,应作为泼水检查的重点。
9.4.2 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面泼水检验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是否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面泼水检验记录。
2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进行泼水检验的外墙面是否与设计文件要求相一致。
3 核查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面泼水检验记录内容是否齐全。
4 核查签证手续是否完整。
5 核查验收结论是否明确。
9.4.3 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面泼水检验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未提供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面泼水检验记录。
2 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面泼水检验记录内容不齐全。
3 泼水检验的外墙面与设计文件要求不一致。
4 签证手续不完整。
5 验收结论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