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型金属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变形缝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主控项目
4.8.1 金属压型板及制造金属压型板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8.2 压型金属泛水板、包角板和零配件的品种、规格以及防水密封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13.2.1 压型金属板成型后,其基板不应有裂纹。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 5%,且不应少于 10 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 10 倍放大镜检查。
13.2.2 有涂层、镀层压型金属板成型后,涂、镀层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剥落和擦痕等缺陷。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 5%,且不应少于 10 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3.1 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和包角板等应固定可靠、牢固,防腐涂料涂刷和密封材料敷设应完好,连接件数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尺量。
13.3.2 压型金属板应在支承构件上可靠搭接,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表 13.3.2 所规定的数值。
检查数量:按搭接部位总长度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10m。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表13.3.2压型金属板在支承构件上的搭接长度(mm)
项目 |
搭接长度 |
|
截面高度>70 |
375 |
|
截面高度≤70 |
屋面坡度<1/10 |
250 |
屋面坡度≥1/10 |
200 |
|
墙面 |
120 |
13.3.3 组合楼板中压型钢板与主体结构(梁)的锚固支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 50mm,端部锚固件连接应可靠,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沿连接纵向长度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10m。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三、一般项目
4.8.3 压型金属板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表面质量、涂层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 5%,且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 10 倍放大镜检查及尺量
13.2.3 压型金属板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3.2.3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 5%,且不应少于 10 件。
检验方法: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13.2.4 压型金属板成型后,表面应干净,不应有明显凹凸和皱褶。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 5%,且不应少于 10 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表13.2.3压型金属板的尺寸允许偏差(mm)
项目 |
允许偏差 |
||
波距 |
±2.0 |
||
波高 |
压型钢板 |
截面高度≤70 |
±1.5 |
截面高度>70 |
±2.0 |
||
侧向弯曲 |
在测量长度h1范围内 |
20.0 |
|
注:为测量长度,指板长扣除两端各0.5m后的实际长度(小于10m)或扣除任选的10m长度。 |
13.2.5 压型金属板施工现场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3.2.5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 5%,且不应少于 10 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检查。
13.2.5压型金属板施工现场制作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
允许偏差 |
|
压型金属板的覆盖宽度 |
载面高度≤70 |
+10.0,-0.2 |
截面高度>70 |
+6.0,-2.0 |
|
板长 |
±9.0 |
|
横向剪切 |
6.0 |
|
泛水板、包角板尺寸 |
板长 |
±6.0 |
折弯曲宽度 |
±3.0 |
|
折弯曲夹角 |
2° |
13.3.4 压型金属板安装应平整、顺直,板面不应有施工残留物和污物。檐口和墙面下端应呈直线,不应有未经处理的错钻孔洞。
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10m 2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3.5 压型金属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3.3.5 的规定。
检查数量:檐口与屋脊的平行度:按长度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10m。其他项目:每20m长度应抽查1处,不应少于 2 处。
检验方法:用拉线、吊线和钢尺检查。
表13.3.5压型金属板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
允许偏差 |
|
屋面 |
檐口与屋脊的平行度 |
12.0 |
压型金属板波纹线对屋脊的垂直度 |
L/800,且不应大于25.0 |
|
檐口相邻两块压型金属板端部错位 |
6.0 |
|
压型金属板卷边板件最大波浪高 |
4.0 |
|
樯面 |
墙板波纹线的垂直度 |
H/800,且不应大于25.0 |
墙板包角板的垂直度 |
H/800,且不应大于25.0 |
|
相邻两块压型金属板的下端错位 |
6.0 |
|
注:1、L为屋面半坡或单坡长度;2、H为墙面高度。 |
防腐涂料涂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本表适用于钢结构的防腐涂料(油漆类)涂装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划分
可按钢结构制作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4.9.1 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
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14.2.1 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当设计无要求时,钢材表面除锈等级应符合表 14.2.1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 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用铲刀检查和用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规定的图片对照观察检查。
表14.2.1 各种底漆或防锈漆要求最低的除锈等级
涂料品种 |
除锈等级 |
油性酚醛、醇酸等底漆或防锈漆 |
St2 |
高氯化聚乙烯、氯化橡胶、氯磺化聚乙烯、环氯树脂、聚氨酯等底漆或防锈漆 |
Sa2 |
无机富锌、有机硅、过氯乙烯等底漆 |
Sa2½ |
14.2.2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 150μm,室内应为 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 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每个构件检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三、一般项目
4.9.3 防腐涂料和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
检查数量:按桶数抽查 5%,且不应少于 3 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4.2.3 构件表面不应误涂、漏涂,涂层不应脱皮和返锈等。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4.2.4 当钢结构处在有腐蚀介质环境或外露且设计有要求时,应进行涂层附着力测试,在检测处范围内,当涂层完整程度达到 70%以上时,涂层附着力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 1%,且不应少于 3 件,每件测 3 处。
检验方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1720 或《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9286 执行。
14.2.5 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