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1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资料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因质量原因引起一般事故以上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及时按本规程附录 C 表 C.0.92 的规定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并附相应的后续事故处理检测鉴定及设计复核等相关技术资料;
2 质量事故的情况及估计损失应在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9.2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资料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对照施工日记等有关记录,检查是否存在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2 核查事故处理报告内容是否完整,填写是否真实。
4.9.3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资料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隐瞒一般事故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
2 质量事故报告填写不真实,且未附相关处理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