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工程洽商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图纸会审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勘察单位交底,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含分包单位);
2)图纸会审前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做好图纸自审,形成自审记录,报建设(监理)单位并由其转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准备;
3)不得在图纸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
4)在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凡涉及设计变更的,均应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程序发出设计变更单 (图),重大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5)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标准和施工技术装备条件,特殊技术措施在技术上是否有困难、能否保证施工安全,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 量等是否满足需要,建筑、结构、水卫、电气、设备等之间有无矛盾,图纸尺寸、座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是否正确,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施工 图是否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加盖图审专用章。
6)图纸会审记录由建设(监理)单位整理、汇总,参加会审各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证并加盖单位公章形成正式文件,并按本规程附录 C 表 C.0.1 的规定进行填写。
4.1.2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工程洽商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程序是否正确,各方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到位,相关的主要负责人签字是否完整;
2 核查重要设计变更是否有经过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3 核查是否在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上涂改。
4.1.3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工程洽商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文件签章不完整或由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签字;
2 重要设计变更未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3 文件有涂改和删除且未按程序要求重新核定;
4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中应变更的未有变更通知单或变更程序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