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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建)表C.0.4建筑物、桩基定位测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4.2.1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测量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当建筑区域范围较大、工程平面较复杂时,应制定测量技术方案;

2 当建筑区域范围较大、单位工程较多时,可根据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和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场地内布设平面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点,作为施工定位测量的依据;

3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场地控制点、水准点、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建筑红线桩等和有关设计图纸、技术资料,进行工程定位测量放线,测定建筑物平面位置、主控轴线及建筑物±0.000 标高的绝对高程;桩基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桩基定位测量;

4 测量工具和测量人员应固定,测量前应校验仪器;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5 建筑物定位测量,可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分段进行验收;桩基定位测量宜采用分段(轴线)进行定位;当采用逐根定位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复核。

6 建筑物定位测量、桩基定位测量、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原始资料,并按附录 C 表 C.0.4、C.0.5 的规定进行验收和填写验收记录;

7 桩基定位测量,其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的规定;

8 建筑物定位测量、桩基定位测量复核情况应以简图形式记录在验收表中,简图中应标明轴线控制桩的位置及标高、桩位偏差、轴线位置及偏差等;

9 施工单位应在结构楼层上进行建筑物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每一楼(层)段均应进行验收;测量复核情况应以简图形式记录在验收表中,简图中应标明轴线位置及偏差、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的位置。

4.2.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根据现场的具体条件,核查施工场地控制点、水准点、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建筑红线桩、平面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点的布设是否稳定可靠;

2 根据建筑物形式,核查轴线控制桩、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布置是否合理,位置、数量是否能满足测量的要求;

3 核查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建筑物定位测量、桩基定位测量复核情况简图中是否标明轴线控制桩的位置及标高、桩位偏差、轴线位置及偏差等,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复核情况简图中是否标明轴线位置及偏差、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等位置;

4 核查测量仪器的精度是否符合规定,测量工具和人员是否固定,仪器是否检定; 

       5 核查参加验收各方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验收记录上是否签字。

4.2.3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无建筑物定位测量验收记录、桩基定位测量验收记录、轴线及标高测量放线验收记录;

2 上述各项验收记录中验收结论不明确,签证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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