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2 地基钎探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质复杂的或重要的工程,或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以及地基开挖后对地基土有疑义时,应根据设计要求或验槽磋商的意见进行钎探试验,并做好测试记录,钎探记录应填写清楚、真实,并应有钎探记录人、施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钎探记录应附有打钎平面图以及钎探结果的分析;
2 钎探打钎应按平面图标定的钎探点顺序进行,记录每打入 300mm(一步)深度的锤击数,并应按本规程附录 C 表 C.0.12 的规定填写地基钎探记录,钎探锤重、落距、钎径应符合规范规定;
3 钎探完毕,应认真分析钎探记录,查明槽底以下土质的变化,分析孔深范围内基土坚硬程度是否均匀,如有异常需处理,应在打钎平面布点图上标明部位、区段、标高及处理方法;
4 钎探孔的布置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无要求时可按下列规定布置:
1)槽宽小于 800mm 时,宜在槽中心布置探点一排,间距 1m~2m,宜为 1.5m;
2)槽宽 800mm~2000mm 时,宜在距两边 200mm~500mm 处,各布置探点一排,间距 1m~2m,宜为 1.5m;
3)槽宽 2000mm 以上时,宜在槽中心及两槽边 200mm~500mm 处,各布置探点一排,每排探点间距 1m~2m,宜为 1.5m,3 排成梅花形布置;
4)矩形基础宜按梅花形布置,纵向和横向探点间距均为 1m~2m,宜为 1.5m,较小基础至少应在四角及中心各布置 1 个探点。
钎探的钎距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按规范的要求进行,矩形基础应等于或大于
1.5m,不宜小于 1.8m,并不小于短边长度,也不宜大于 3m;如土质情况复杂可适当减少钎距和加深钎探深度,钎距纵横两个方向的间距不应大于 1.5m;
6 钎探应绘图编号,按编号顺序进行击打,打钎人员应固定;钎探结果填入地基钎探记录,发现地质条件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会同设计、勘察人员确定处理方案。
4.6.6 地基钎探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对照基础平面设计的钎探点平面图,核查钎探布孔和孔深孔距是否满足要求;
2 核查钎探记录的锤重、落距、钎径是否符合规范规定要求;
3 核查钎探完毕后是否作出打钎记录分析,需处理的是否有处理意见;
4.6.7 地基钎探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无钎探平面布点图;
2 无钎探记录或钎探记录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要求;
3 钎探结果需处理的无处理意见;
4 钎探布孔和孔深孔距不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