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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建)表C.0.13地基处理综合描述

填写规范



4.6.8 地基处理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基处理方案应由勘察、设计单位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或下达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 地基处理记录宜包括地基处理综合描述记录、试桩试夯试验记录、地基处理施工过程记录,施工单位应根据确认的处理方案做好相应的处理记录;

3 地基处理综合描述应按本规程附录 C 表 C.0.13 的规定对地基处理前状态、处理方案、处理部位、处理过程、处理结果作一综合的描述,必要时附简图;

4 换土垫层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换土垫层法做浅层地基处理时,其垫层材料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2)素土、灰土、砂垫层在施工前应对填料进行击实试验,垫层施工应根据不同的换填材料选择施工机械、分层厚度与分层遍数。垫层的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可用贯入法或环刀法检验压实系数;

   3)重锤夯实地基应按本规程附录 C  C.0.14 要求做好试夯记录,夯实过程应按本规程附录 C C.0.15 的规定填写施工记录。

5 深层密实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强夯施工的夯击点布置及技术参数(夯锤重量、尺寸,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夯击遍数和两遍间的间歇时间应符合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 

   2)施工过程中应对各项参数及施工情况按本规程附录 C  C.0.16 的要求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夯点记录与本规程附录 C  C.0.17 规定的每遍的汇总记录,对强夯地基的质量检验应在夯后一定的间歇期之后进行;

   3)振冲地基在正式施工前,应在现场在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试桩试验,确定有关施工参数,试桩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参加人员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本规程附录 C.0.18 的规定做好试桩记录;施工时应检查振冲器与填料的性能,施工中应检查各种施工参数,并按本规程附录 C  C.0.19 的规定做好振冲地基施工记录;对振冲地基的质量检验应根据不同的填料,在施工结束后间歇一定时间进行。

6 胶结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喷射注浆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在方案确定后应进行现场试桩试验,并通过试验性施工或根据工程经验确定施工参数及控桩标准,并按本规程附录 C  C.0.18 的规定做好试桩记录;

2)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在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外掺剂等的质量、桩位、压力表与流量表的精度和灵 敏度、施工设备的性能等,施工中应检查施工参数及施工程序,按施工记见本规程附录 C 表 C.0.20 的规定如实记录各项参数和出现的异常现象,桩体质量及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 28d进行; 

 3)水泥土搅拌桩地基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能及各种计量设    备完好程度,施工中应检查机头提升速度、喷浆时间、复搅次数、水泥浆或水泥注入量、搅拌桩 的长度及标高,并按本规程附录 C 表C.0.21 的规定填写施工记录;搅拌深度记录误差不得大 50mm,时间记录误差不得大于 5s,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桩体强度、桩体直径及地基承载力,强度检验应取 90d 龄期的试件。

7 各类地基处理的取样试验按本规程第 4.4 节和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

4.6.9 地基处理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地基处理方案是否经勘察、设计单位确认后进行施工;

2 核查各种地基处理是否做了相应的试验段施工,并经设计单位确定了有关施工参数后再全面施工;

3 核查各种地基处理是否按基本要求做好综合描述记录,试桩试验记录与过程施工记录。

4.6.10 地基处理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地基处理方案未得到勘察、设计单位确认进行施工,或施工前未确定有关的施工参数;

2 未做地基处理施工记录或签字手续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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