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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建)表C.0.34结构吊装记录

填写规范


4.6.17 结构吊装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吊装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吊装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

预制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结构、网架结构及大型结构构件的吊装,应有逐层、逐段的构件型号、安装位置、安装标高、搭接长度、固定方法、连接和接缝处理以及构件外观与吊装节点处理的质量情况等的检查记录,并附有分层段的吊装平面图,检查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 C.0.34 规定填写;

3 吊装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孔道灌浆的水泥砂浆强度、下层结构承受内力的接头(接缝)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4 钢结构安装前,应按设计图和构件明细表,核对进场的构件,查验产品的合格证;工厂预拼装过的构件在现场组装时,应根据预拼装记录进行;安装过程中,制孔、组装、焊缝或高强螺栓、涂装等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规定;当设计要求钢结构进行结构试验时,应附有结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的设计文件要求;

5 网架结构各部位节点、杆件、连接件的规格、品种及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网架结构总拼完后,应进行质量验收;

6 各类结构吊装的复核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内容全面检查,应重点复核挠度、搁置长度、节点处理等项目;检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如实记录,提出鉴定和处理意见,并应经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4.6.18 结构吊装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依据设计施工图,核对结构吊装的施工记录是否真实、齐全,构件的型号、部位、搁置长度、固定方法、节点处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2 核查结构吊装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存在的隐患是否进行鉴定处理,处理后是否复验,复验结构是否明确,设计单位有否签证。

4.6.19 结构吊装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无结构吊装记录;

2 吊装记录内容不齐全,或吊装的主要质量特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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