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20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应力筋及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试报告;
2 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 预应力筋应采用砂轮锯或切断机切断,不得采用电弧切割;
4 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 75%;现浇结构施加预应力时,混凝土的龄期对后张楼板不宜小于 5d,对后张大梁不宜小于 7d;为防止混凝土出现早期裂纹而施加预应力的,可不受本款限制;
5 预应力筋张拉设备和仪表应满足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的要求,且应定期维护和标定;张拉用千斤顶和压力表应配套标定、配套使用;张拉设备的标定期限不应超过半年;当张拉设备出现不正常现象时或千斤顶检修后,应重新标定;
6 预应力筋的张拉应力、张拉或放张顺序及张拉工艺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当施工需要超张拉时,最大张拉应力不应大于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规定;当采用应力控制方法张拉时,应校核预应力筋的伸长值,实际伸长值与设计计算理论伸长值的相对允许偏差应为±6%;如超过允许偏差,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张拉;
7 预应力钢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值 σcon 不宜超过表 4.6.20 规定的张拉控制应力限值,且不应小于 0.4fptk;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表 4.6.20 中的张拉控制应力限值可提高 0.05 fptk:
1)要求提高构件在施工阶段的抗裂性能而在使用阶段受压区内设置的预应力钢筋;
2)要求部分抵消由于应力松弛、摩擦、钢筋分批张拉以及预应力钢筋与张拉台座之间的温差等 因素产生的预应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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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fptk 为预应力钢筋强度标准值。
8 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与工程设计规定检验值的相对允许偏差为±5%;
9 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预应力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 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10 预应力张拉记录包括预应力施工部位、预应力筋规格、平面示意图、张拉顺序、张拉力、压力表读数、张拉伸长值、异常现象等,应按本规程附录 C 表 C.0.35 规定做详细记录;
11 预应力张拉应按本规程附录 C 表 C.0.36 规定对每根预应力筋的张拉实测值进行记录。
4.6.21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预应力筋张拉和放张时混凝土强度报告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要求;
2 核查张拉设备、仪表的检定报告和配套标定记录;
3 应力筋张拉记录是否齐全,计算数据是否准确,结论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完整。
4.6.22 张拉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施工预应力筋张拉记录或计算数据不准确,结论不明确,签证手续不完整;
2 无预应力筋张拉和放张的强度报告;
3 张拉设备和仪表未经检定或配套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