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给排水工程隐蔽验收主要包括各种暗装、覆埋(地下、结构内、沟井、管道井、吊顶内、夹皮墙内或包厢内)和保温的管道、阀门、设备以及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水箱壁的防水套管等安装完毕隐蔽前的检查验收;
2 有保温的管道,应在管道保温前先对管道安装和防腐工作进行隐蔽验收;保温层完成后,应再对保温层进行隐蔽验收,待全部符合要求后方可隐蔽;
3 给排水工程隐蔽验收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进行,验收时应检查管道的管径、走向、坡度、接口、支(吊)架、支墩、防腐、保温质量情况;验收前给水管道水压试验和排水管道灌水、通水、通球试验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4 隐蔽验收情况应按本规程附录 C 表 C.0.9 的规定记录,表中应详细填写下列内容:
1)被验收的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名称;
2)验收部位、位置(标高、坐标及层次);
3)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4)水平度或坡度要求;
5)连接处质量情况;
6)防腐措施;
7)测试、试验情况;
8)支(吊)架、支墩制作和安装;
9)管槽土质处理及复土时土质情况;
10) 必要的简图及说明。
5.4.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对照设计施工图、施工日志进行核查,检查隐蔽项目是否进行隐蔽验收,隐蔽部位有否缺漏项;
2 核查保温的管道,是否在管道保温前进行隐蔽验收;保温层完成后,有否对保温层进行隐蔽验收;
3 核查隐蔽验收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有无缺漏项,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
5.4.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隐蔽项目未进行隐蔽验收已隐蔽,隐蔽部位有缺漏项;
2 保温的管道在保温前未进行隐蔽验收;
3 隐蔽验收记录内容不完整,有关人员签证不齐全,结论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