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 水泵试运转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生活给水泵、消防给水泵、稳压泵等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行。
2 试运转的介质宜采用清水,流量不应小于额定值的 20%,电流不得超过电动机的额定电流;
3 润滑油不得有渗漏和雾状喷油;轴承、轴承箱和油池润滑油的温升不应超过环境温度 40℃,滑动轴承的温度不应大于 70℃;滚动轴承的温度不应大于 80℃;
4 泵试运转时,各固定连接部位不应有松动;各运动部件运转应正常,无异常声响和摩擦;附属系统的运转应正常;管道连接应牢固,无渗漏;
5 轴承的震动速度有效值应在额定转速、最高排出压力和无气蚀条件下检测,检测及其限值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规定;
6 泵的静密封应无泄漏;填料函和轴密封的泄漏量不应超过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
7 润滑、液压、加热和冷却系统的工作应无异常现象;
8 泵的安全保护和电控装置及各部分仪表应灵敏、正确、可靠;
9 泵在额定工况下连续试运转时间不应少于表 5.6.1 规定的时间;高速泵及特殊要求的泵试运转时间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
10 系统在试运转中应检查下列各项,并应做好记录:
1)润滑油的压力、温度和各部分供油情况;
2)吸入和排出介质的温度、压力;
3)冷却水的供水情况;
4)各轴承的温度、振动;
5)电动机的电流、电压、温度、绝缘电阻值、接地电阻值等。
11 水泵试运转的试验数据、控制参数以及有关要求应记录详细、准确,并有确切结论,试运转情况应记录在本规程附录 C 表 C.0.105 中。
5.6.2 水泵试运转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水泵是否逐台进行试运转;
2 核查水泵试运转试验数据是否真实,控制参数是否准确,结论是否正确,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5.6.3 水泵试运转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单位工程无水泵试运转记录;
2 水泵运转工作性能和试运转结论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专门规定;
3 试运转数据不真实,签证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