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危险性较大的暗挖工程验收表
10.7.1 危险性较大的暗挖工程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性较大的暗挖工程验收时, 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2危险性较大的暗挖工程验收包括 下列主要内容:
施工方案、爆破备案、开挖方式、支护结构、支洞口防护、特殊工种人员、排水通风措施、安全照明电源、防尘防将降温、应急准备、其他。
3危险性较大的暗挖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
1)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2)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3)有关建设、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4危险性较大的暗挖工程验收表应按照本规程表B.26的要求填写。本表一式六份,参加验收单位各一份。
10.7.2 危险性较大的暗挖工程验收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验收内容和结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 核查验收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 核查验收表签章、日期是否齐全。
10.7.3 危险性较大的暗挖工程验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验收内容和结论不符合规定要求。
2验收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
3验收表签章、日期不齐全,或由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