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管(槽)路基土方工程宜采用机械化、半机械化或改良工具施工,并应根据条件选择机械设备,应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
8.2.2 路堑开挖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不应挖至堑底设计标高以下。当有局部超挖时,应用原土或碎石土填补并夯实至接近天然密实度。用机械开挖路堑时,堑底应留出0.1m~0.2m厚的土层暂不挖除,并应待铺管、筑槽时再用人工清理至设计标高。5 当开挖路堑遇有地下管道、电缆或构筑物时,应进行保护,不得损坏,当遇有文物古迹时,应与文物管理单位取得联系。
8.2.3 路堤填筑应符合 下列规定:
1路堤填方为黏性土料时,应控制其含水量,并应按设计要求分层回填压实;当为非黏性土时,应根据其天然含水量适当洒水,并应分层回填压实。分层压实的铺土厚度当设计未作要求时,用机械压实不宜大于0. 5m,用人工夯实不宜大于0. 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