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主控项目
9.4.1 注浆材料和外加剂的质量、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第9.2.1条的规定。化学注浆材料的质量.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9.4.2 浆液的浓度、配比及凝胶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9.2.2条的规定。
2 硐室后注浆后的渗、漏水量应符合本规范表 8.4.8的要求。
3以加固充填为目的的后注浆,吸浆量应小于30L/min~40L/min,并应保持注浆终压10min。
4以充填支护体裂隙、施工缝为目的的后注浆,浆液应充满裂隙、缝隙,并应无漏水。
检查数量:注浆结束后,实测漏水量,一昼夜实测3次,取平均值。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注浆施工检查记录,用容积法测量漏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