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设计文件监理自审记录
5.6.1 设计文件监理自单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收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做好设计文件(含施工图纸)监理自审工作,并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形成自审记录,通过建设单位转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准备。必要时,宜组织专家会审或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审核。
2 设计文件(含施工图纸)监理自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标准和施工技术装备条件,特殊技术措施在技术上是否有困难、能否保证施工安全,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需要,建筑、结构、水卫、电气、设备、消防、人防等之间有无
矛盾,图纸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是否正确,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是否已反馈并通过其认可,设计内容完整性、质量要求是否明确、施工条件是否具备实际条件是否有变化等。
3 设计文件监理自审记录应符合附录A中表A9的格式,由项目监理机构填写。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各份。
5.6.2 设计文件监理自审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内容是否涵盖所有相关专业。
2 核查记录是否有相关专业监理人员的签字。
5.6.3 设计文件监理自审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内容遗漏相关专业。
2 记录没有相关专业监理人员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