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缆车、浮船式取水构筑物的接管车与浮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填写规范


缆车、浮船式取水构筑物的接管车与浮船质量验收标准
5.7.9 缆车、浮船式取水构筑物的接管车与浮船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浮船接管车、摇臂管等构件、附件应符合本规范第5.4.8~5.4.13条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出厂质量报告、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检查摇臂管及摇臂接头的现场检验记录。
2 缆车、浮船接管车以及浮船上的设备布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防腐层完整、构件无变形、各水密舱的密封性能良好;且安装检测、联动调试合格;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安装记录、检测记录、联动调试记录及报告。
3 摇臂管及摇臂接头的岸、船两端组装就位符合设计要求,调试合格;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摇臂接头岸上试组装调试记录,安装记录、调试记录。
4 浮船与摇臂管联合试运行以及缆车、浮船接管车试运转符合本规范第5.4.16~5.4.17条的规定,各种设备运行情况正常,并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试运行报告。
一般项目
5 进水口处的防漂浮物装置及清理设备安装正确;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安装记录。
6 船舷外侧防撞击设施、锚链和缆绳、安全及消防器材等没置齐全、配备正确;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安装记录。
7 浮船各部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9-1的规定。
5.7.9-1  浮船各部尺寸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钢船

钢筋混凝土船

木船

范围

点数

1

长、宽

±15

±20

±20

每船

各2

用钢尺量测

2

高度

±10

±15

±15

每船

2

用钢尺量测

3

板梁、横隔梁

高度

±5

±5

±5

每件

1

用钢尺量测

4

间距

±5

±10

±10

每件

1

用钢尺量测

5

接头外边缘高差

δ/5,且不大于2

3

2

每件

1

用钢尺量测

6

机组与设备位置

10

10

10

每件

1

用钢尺量测

7

摇臂管支座中心位置

10

10

10

每支座

1

用钢尺量测

注:δ为板厚(mm)。
8 缆车、浮船接管车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9-2的规定。
5.7.9-2  缆车、浮船接管车尺寸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轮中心距

±1mm

每轮

1

用钢尺量测

2

两对角轮距差

2mm

每组

1

用钢尺量测

3

同侧滚轮直顺偏差

±1mm

每侧

1

用钢尺量测

4

外形尺寸

±5mm

每车

4

用钢尺量测

5

倾斜角

±30

每车

1

用经纬仪量

6

机组与设备位置

10mm

每件

1

用钢尺量测

7

出水管中心位置

10mm

每管

1

用钢尺量测

注:倾斜角为轮轨接触平面与水平面的倾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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