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边排放构筑物出水口质量验收标准
5.7.10 岸边排放构筑物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所用原材料、石料、防渗材料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每批的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验报告及有关的复验报告。
2 混凝土强度、砌筑砂浆(细石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试块的留置及质量评定应符合本规范第5.5.6条的相关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混凝土结构的抗压、抗渗、抗冻试块试验报告,检查灌浆砂浆(或细石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试块试验报告。
3 构筑物结构稳定、位置正确,出水口无倒坡现象;翼墙、护坡等混凝土或砌筑结构的沉降量、位移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监测记录。
4 混凝土结构外光内实,外观质量无严重缺陷;砌体结构砌筑完整、灌浆密实,无裂缝、通缝、翘动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资料。
一般项目
5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砌体结构砌筑齐整,勾缝平整、缝宽均匀一致;抛石的范围、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6 翼墙反滤层铺筑断面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其后背的回填土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5%;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回填土的压实度试验报告,检查施工记录。
7 变形缝位置应准确,安设顺直,上下贯通;变形缝的宽度允许偏差为0~5mm;
检查方法:观察;用钢尺随机量测。
8 所有预埋件、预留孔洞、排水孔位置正确;
检查方法:观察。
9 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10的规定。
表5.7.10 岸边排放构筑物的出水口的施工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1 |
轴线位置 |
混凝土 结构 |
±10 |
每段或每10m长 |
1点 |
用经纬仪测量 |
||
砌石结构 |
料石 |
±10 |
||||||
块石、卵石 |
±15 |
|||||||
2 |
翼墙 |
顶面高程 |
混凝土结构 |
±10 |
用水准仪测量 |
|||
砌石结构 |
±15 |
|||||||
断面尺寸、厚度 |
混凝土结构 |
+10,-5 |
2点 |
用钢尺量测 |
||||
砌石结构 |
料石 |
±15 |
||||||
块石、卵石 |
+30,-20 |
|||||||
墙面垂直度 |
混凝土结构 |
1.5‰H |
用垂线量测 |
|||||
砌石结构 |
0.5‰H |
|||||||
3 |
护坡、护坦 |
坡面、坡底顶面高程 |
砌石结构 |
块石、卵石 |
±20 |
每段或每10m长 |
1点 |
用水准仪测量 |
料石 |
±15 |
|||||||
混凝土结构 |
±10 |
|||||||
净空尺寸 |
砌石结构 |
块石、卵石 |
±20 |
2点 |
用钢尺量测 |
|||
料石 |
±10 |
|||||||
混凝土结构 |
±10 |
|||||||
护坡坡度 |
不大于设计要求 |
2点 |
用水准仪测量 |
|||||
结构厚度 |
不大于设计要求 |
用钢尺量测 |
||||||
坡面、坡底平整度 |
砌石结构 |
块石、卵石 |
20 |
用2m直尺、塞尺量测 |
||||
料石 |
15 |
|||||||
混凝土结构 |
12 |
|||||||
4 |
预埋件中心位置 |
5 |
每处 |
1 |
用钢尺量测 |
|||
5 |
预留孔洞中心位置 |
10 |
每处 |
1 |
用钢尺量测 |
注:H系指墙全高(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