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体结构质量验收标准
6.8.10 塘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槽应符合本规范第4.7.2、4.7.4条等的规定,且基槽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10的规定;
2 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验基(槽)记录;检查地基处理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承载力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
1)同类型、同处理工艺的地基:不应少于3点;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应有1点;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应有1点;每个独立基础下不应少于1点,条形基础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2)同类型、同工艺的复合地基: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检验要求时,不少于总数的1%,且至少3根;
3)同类型、同工艺的工程基础桩承载力和桩身质量:
承载力:采用静载荷试验时,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采用高应变动力检测时,不少于总数的2%,且不应少于5根;
桩身质量:灌注桩,不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不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3 基坑边坡稳定、围护结构安全可靠,无变形、沉降、位移,无线流现象;基底无隆起、沉陷、涌水(砂)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监测记录、施工记录。
表6.8.10 塘体结构基槽开挖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1 |
轴线位移 |
20 |
每10m |
1 |
用经纬仪测量 |
2 |
基底高程 |
±20 |
每10m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3 |
平面尺寸 |
±20 |
每10m |
1 |
用钢尺量测 |
4 |
边坡 |
设计边坡的0~3%范围 |
每10m |
1 |
用坡度尺测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