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井制作质量验收标准
7.4.4 沉井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所用工程材料的等级、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混凝土强度以及抗渗、抗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沉井结构混凝土的抗压、抗渗、抗冻试块的试验报告。
3 混凝土外观无严重质量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4 制作过程中沉井无变形、开裂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监测记录,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一般项目
5 混凝土外观不宜有一般质量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
6 垫层厚度、宽度,垫木的规格、数量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地基承载力检验记录、砂垫层压实度检验记录、混凝土垫层强度试验报告。
7 沉井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4的规定。
表7.4.4 沉井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1 |
平面尺寸 |
长度 |
±0.5%L,且≤100 |
每座 |
每边1点 |
用钢尺量测 |
2 |
宽度 |
±0.5%B,且≤50 |
1 |
用钢尺量测 |
||
3 |
高度 |
±30 |
方形每边1点 |
用钢尺量测 |
||
圆形4点 |
||||||
4 |
直径(圆形) |
±0.5%Do,且≤100 |
2 |
用钢尺量测(相互垂直) |
||
5 |
两对角线差 |
对角线长1%,且≤100 |
2 |
用钢尺量测 |
||
6 |
井壁厚度 |
±15 |
每10m延长1点 |
用钢尺量测 |
||
7 |
井壁、隔墙垂直度 |
≤1%H |
方形每边1点 |
用经纬仪测量,垂线、直尺量测 |
||
圆形4点 |
||||||
8 |
预埋件中心线位置 |
±10 |
|
1点 |
用钢尺量测 |
|
9 |
预留孔(洞)位移 |
±10 |
|
1点 |
用钢尺量测 |
注:L为沉井长度(mm);B为沉井宽度(mm);H为沉井高度(mm);Do为沉井外径(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