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25 沥青混合料或基层用粗、细集料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混合料或基层用粗、细集料应符合设计及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 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施工技术规程》DBJ13-54 或《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 的要求,并提供出厂检验报告。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按规定取样检验,并提供进场检验报告(见附录 C 质控(市政)表 C.0.45~C.0.46)。
1)粗、细集料进场使用前;
2)使用中对质量有怀疑时;
3)设计有特殊要求。
3 粗、细集料检验报告主要检验指标不得缺检、漏检,检验方法采用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 粗、细集料进场后按同规格、同产地分批推放和检验,检验批以 1000t 为一批,不足 1000t 为一批论。
5 每批粗集料应检验粒径规格、含泥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值、吸水率、表观相对密度、洛杉矶磨耗损失、软石含量等。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
6 每批细集料应检验颗粒分析、含泥量或砂当量、表观相对密度、亚甲蓝值、棱角性等,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
4.6.26 沥青混合料或基层用粗、细集料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2 核查应见证检验的集料是否实施见证取样送检。
3 核查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检验,批量是否和实际用量一致。
4.6.27 沥青混合料或基层用粗、细集料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无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
2 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3 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所代表的总数量与单位工程实际用量相比,严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