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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C.0.51 塑料管材检验报告

填写规范


4.7.4 塑料管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塑料管材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其质量检验应符合设计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按规定取样检验,并提供进场检验报告(见附录 C 质控(市政)表 C.0.51)。

1)使用中对产品质量有怀疑;

2)设计有特殊要求。

3 塑料管材进场检验报告主要检验项目:环刚度、环柔性、冲击性能、烘箱试验、纵向回缩率、缝的拉伸强度试验、断裂伸长率、静液压强度、维卡软化温度、密度、拉伸屈服强度和环段热压缩力。检验批应按同一原料、配方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材为一批,根据不同塑料管材或不同管径,每批数量不超过 600t,如生产 7d 不足该数量,则以 7d 产量为一检验批。

4.7.5 塑料管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合格证中的品种、规格、型号、尺寸、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核查检验抽样批及检验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 核查是否按规定进场检验。

4.7.6 塑料管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无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

2 按规定应进场检验的,无进场检验报告。

3 检验报告主要检验项目的质量指标不合格或主要检验项目缺漏。

4 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所代表的总数量与单位工程实际用量相比,严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