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7 钢管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其质量检验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结构用无缝钢管》GB/T 8162、《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 的要求。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按规定取样检验,并提供进场检验报告(见附录 C 质控(市政)表 C.0.52)。
1)使用中对产品质量有怀疑;
2)设计有特殊要求。
3 焊接钢管检验报告的主要检验项目为拉伸试验、焊接接头拉伸试验、弯曲试验和压扁试验。检验批应按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焊接工艺、同一热处理制度和同一镀锌层的钢管,每批钢管的数量不应超过如下规定:①外径不大于 219.1mm,每个班次生产的钢管;②外径大于 219.1mm 但不大于406.4mm,200 根;③外径大于 406.4mm,100 根。
4 无缝钢管检验报告的主要检验项目为拉伸试验、冲击试验、压扁试验和弯曲试验。检验批应按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和同一热处理制度,的钢管,每批钢管的数量不应超过如下规定:①外径不大于 76mm 且壁厚不大于 76mm,400 根;②外径大于 351mm,50 根;③其他尺寸,200 根。
5 直缝电焊钢管检验报告的主要检验项目为拉伸试验、焊缝拉伸试验、压扁试验、弯曲试验和扩口试验。检验批应按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精度等级、同一交货状态和同一热处理制度的钢管。同一炉号且外径不大于 114.3mm 时,每批钢管的重量应不超过 50t;外径大于 114.3mm 或不同炉号时,每批钢管的长度不应超过如下规定:①D≤114.3mm,4500m;②D 大于 114.3mm~219.1mm,2500m;③D>219.1mm,1250m。4.7.8 钢管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合格证中的品种、规格、型号、尺寸、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核查检验抽样批及检验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 核查是否按规定进场检验。
4.7.9 钢管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无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
2 按规定应进场检验的,无进场检验报告。
3 检验报告主要检验项目的质量指标不合格或主要检验项目缺漏。
4 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所代表的总数量与单位工程实际用量相比,严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