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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C.0.71 钢筋闪光对焊、气压焊检验报告

填写规范


4.7.37 桥梁钢结构焊接工程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JJ 2 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2 焊工和无损检测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内施焊。

3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在钢结构构件制作及安装施工之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见附录 C质控(市政)表 C.0.70C.0.71)。

1)首次焊接之前;

2)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的钢材;

3)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的焊接材料;

4)设计规定的钢材类别、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制度以及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参数、预后热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为首次采用。

4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 11345、《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 的规定。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 TKY 形节点相关焊缝,其内部质量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JJ 2、《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 203、的规定。焊缝超声波探伤范围和检验等级应符合《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JJ 2 的规定,并提供检验报告。检查数量:超声波探伤的 100%;射线探伤的 10%

5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并提供焊缝表面磁粉探伤检验报告。检查数量:同类部件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被抽查部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 5%,且不少于 1条;每条检查 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 5 处。

6 焊钉和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瓷环应按其产品说明书进行烘焙。应提供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烘焙记录。

7 焊钉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并提供弯曲试验报告。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10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件检查焊钉数量的 1%,但不应少于 1 个;焊钉根部应均匀,焊脚立面的局部未熔合或不足 360°的焊脚应进行补修,检查数量:按总焊钉数量抽查 1%,且不得少于 10 个。8 焊缝无损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外观检查合格的焊缝方能进行无损检验,无损检验应在焊接 24h 后进行。当设计无要求时,箱形杆件棱角焊缝探伤的最小有效厚度为t 为水平板厚度,以㎜计);当设计有熔深要求时,按设计要求执行。

2)焊缝超声波探伤内部质量分级应符合表 4.7.37-1 的规定。

4.7.37-1 焊缝超声波探伤内部质量

序号

项目

质量等级

适用范围

1

对接焊缝

主要杆件受拉的横向对接焊缝

主要杆件受压的横向、纵向对接焊缝

2

全熔透角焊缝

设计明确要求的熔透焊缝

3

角焊缝

主要角焊缝

 

2)焊缝超声波探伤范围和检验等级要求应符合表 4.7.31-2 的规定;距离-波幅曲线灵敏度及缺陷等级评定应符合《铁路钢桥制造规范》TB 10212 的规定;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缝无损检测 超声检测 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 11345 的规定。

4.7.37-2 焊缝超声波探伤范围和检验等级(mm

序号

焊缝质量等级

探伤比例

探伤范围(mm

板厚(mm

检验等级

1

Ⅰ、Ⅱ级横向对接焊缝

100%

全长

1045

B

>4656

B(双面双侧)

2

Ⅱ级纵向对接焊缝

焊缝两端各1000

1045

B

>4656

B(双面双侧)

3

Ⅰ级全熔透角焊缝

全长

1056

B

4

Ⅱ级角焊缝

两端螺栓孔部位并延长 500,板梁主梁

及纵、横梁跨中加探 1000

1045

B

>4656

B(双面双侧)

 

3)焊缝超声波检验等级分为 ABC 三级,检验完善程度和检验工作的难度系数按 ABC 顺序逐级增高。采用任何检验等级都应使检测系统灵敏度余量能够满足验收标准,否则应增加探侧面(如双面双侧等)。为避免几何形状限制相应检验等级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设计、工艺人员应在考虑超声波检测可行性的基础上进行结构设计和工艺安排。

4)板厚小于等于 30mm(不等厚对接时,按薄板计)的主要杆件受拉横向、纵向对接焊缝除按表4.7.31-2 的规定进行超声波探伤外,还应按接头数量的 10%(不少于一个焊接接头)进行射线探伤,探伤范围为焊缝两端各(250~300mm,焊缝长度大于 1200mm 时,中部加探(250~300mm;厚度大于 30mm(不等厚对接时,按薄板计)的主要杆件受拉横向、纵向对接焊缝除按表4.7.31-2 的规定进行超声波探伤外,还应按接头数量的 10%(不少于一个焊接接头)增加检验等级为 C 级、质量等级为Ⅰ级的超声波检验。此时焊缝余高应磨平,使用的探头折射角应有一个为 45°,探伤范围为焊缝两端各 500mm。焊缝长度大于 1500mm 时,中部加探 500mm。对表面余高不需磨平的十字交叉(包括 T 字交叉)对接焊缝应在以十字交叉点为中心的(120~150mm 范围内 100%射线探伤。焊缝的射线探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 3323 的规定,射线透照技术等级采用 B 级(优化级),焊缝内部质量应达到Ⅱ级,缺陷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钢桥制造规范》TB 10212 的规定。

5)用射线和超声波两种方法检验的焊缝,必须达到各自的质量要求,该焊缝方可认为合格。

6)桥面板纵肋角焊缝采用磁粉探伤,U 形肋探伤比例 100%,板肋探伤比例 10%,探伤范围为焊缝两端各 1000mm,磁粉探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损检测焊缝磁粉检测》JB/T 6061 的规定,缺陷评定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钢桥制造规范》TB 10212 的规定。

7)采用超声波和磁粉进行局部探伤的焊缝,当发现裂纹时,应将该条焊缝的探伤范围延至全长。采用射线探伤的焊缝,当发现超标缺陷时应加倍检验。

4.7.38 桥梁钢结构焊接工程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按照单位工程结构设计、变更设计文件,核查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及焊接材料品种、规格是否一致。

2 核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3 核查钢构件焊接工程的焊接工艺试验、焊缝无损检测、焊脚尺寸、焊缝表面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要求。

4 核查焊钉(栓钉)焊接工程的焊钉和钢材焊接工艺试验及弯曲试验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要求。

5 核查检验报告中的抽检批量之和与实际数量是否一致。

4.7.39 桥梁钢结构焊接工程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进场焊接材料无质量证明书或焊接材料品种、规格与设计一致。

2 无焊工合格证或其认可范围、有效期不符合要求。

3 钢构件焊接工程没按设计要求提供焊接工艺试验、焊缝无损检测、焊脚尺寸、焊缝表面质量检验报告。

4 焊钉(栓钉)焊接工程没按设计要求提供焊钉和钢材焊接工艺试验及弯曲试验报告。

5 检验报告中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检验标准,又未按规定进行复验,且无鉴定处理。

6 检验报告中的抽检样品所代表的批量之和少于实际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