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

表 C.0.73 钢结构涂(镀)层厚度检验报告

填写规范


4.7.43 桥梁钢结构涂装工程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腐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JJ2 标准的规定。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 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有要求时,每处 3 个测点的涂层厚度平均值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 85%,同一构件上测点的涂层厚度平均值不应小于设计厚度。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 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 3 件。钢结构涂()层厚度检验应提供报告(见附录 C 质控(市政)表 C.0.73)。

2 防火涂层厚度主要有超薄型、薄型、厚型 3 种,超薄型、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 85%。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 10%,且均不应少于 3 件。

3 防腐涂料应有良好的附着性、耐蚀性,其底漆应具有良好的封孔性能。钢梁表面处理的最低等级应为 Sa2.5

4 上翼缘板顶面和剪力连接器均不得涂装,在安装前应进行除锈、防腐蚀处理。

5 涂装前应先进行除锈处理。首层底漆于除锈后 4h 内开始,8h 内完成。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说明书的规定,当产品说明书无规定时,环境温度宜在(538)℃,相对湿度不得大于 85%;当相对湿度大于 75%时应在 4h 内涂完。

6 涂料、涂装层数和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规定层数达不到最小干漆膜总厚度时,应增加涂层层数。

4.7.44 桥梁钢结构涂装工程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防腐涂料的涂层干漆膜厚度是否符合要求。

2 核查防火涂料的涂层干漆膜厚度是否符合要求。

4.7.45 桥梁钢结构涂装工程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防腐涂料、防火涂料的涂层干漆膜厚度不符合要求。

2 检查数量不符合要求。

4.7.46 结构钢型材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检验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凡工程用的结构钢型材如热轧圆钢、钢棒、角钢、槽钢、工字钢、热轧 H 型钢、剖分 T 型钢、钢板、钢带等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附表:钢材化学分析报告、钢材物理性能报告)。

2 结构钢型材技术质量指标应符合设计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检验项目和取样频率需符合表 1 的规定。

1)热轧圆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 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 的要求;

2)钢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 的要求;

3)角钢、槽钢、工字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热轧型钢》GB/T706 的要求;

4)热轧 H 型钢、剖分 T 型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热轧 H 型钢和剖分 T 型钢》GB/T11263 的要求;

5)钢板、钢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 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3274的要求。

4.7.46 结构钢型材技术质量指标检验项目和取样频率

序号

材料名称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

代表数量

取样数量

1

热轧圆钢

《碳素结构钢》GB/T700

尺寸、外形,化学分析,拉伸,冷弯,冲击

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 60t

化学分析 1 个(每炉),拉伸 1 个,弯曲 1 个,冲击 3个。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

尺寸、外形,化学分析,拉伸,冷弯,冲击

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轧制制度或同一热处理制度的钢材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 60t

化学分析 1 个(每炉),拉伸 1 个,弯曲 1 个,冲击 3个。

2

钢棒

《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

尺寸、外形,化学分析,拉伸,冲击,布氏硬度

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加工方法、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

同一热处理制度(或炉次)的钢棒组成

化学分析 1 个(每炉),拉伸 2 个,冲击 1 组(U 型缺口取 2 个,V型缺口取 3 个),布氏硬度取3 个。

3

角钢、槽钢、工字钢

《热轧型钢》GB/T706

尺寸、外形,化学分析,拉伸,冷弯,冲击

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化学分析 1 个(每炉),拉伸 1 个,弯曲 1 个,冲击 3

4

热轧H型钢、

剖分T 型钢

《热轧 H 型钢和

剖分 T 型钢》

GB/T11263

尺寸、外形,化学分析,拉伸,冲击,重量偏差

按所用钢材相应标准规定进行

化学分析 1 个(每炉),拉伸 1 个,弯曲 1 个,冲击 3

5

钢板、钢带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3274

化学分析,拉伸,弯曲,冲击

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板和钢带组成,每批重量应不大于60t。轧制卷重大于 30t 的钢带和连轧板可按两个轧制卷组批。

化学分析 1 个(每炉),拉伸 1 个,弯曲 1 个,冲击 3

 

3 结构钢型材力学性能试验取样部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及钢制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2975 的要求;

4 结构钢型材的性能检验,要求全部指标达到合格,如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应根据相应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复检,复检全部达到标准规定时可判为合格,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4.7.47 结构钢型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按照单位工程设计文件和单位工程材料汇总表,核查结构钢型材出厂合格证(商检证)及检验报告中的结构钢型材品种、规格是否一致,有否按批取样,取样所代表的批量之和是否与实际用量相符。

2 核查结构钢型材是否按批取样检验,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 核查合格证、检验报告中各项技术数据、信息量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方法及计算结论是否正确,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先检验后使用,先鉴定后隐蔽的原则。

4 核查结构钢型材代换使用是否有设计变更文件。

4.7.48 结构钢型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无出厂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

2 应见证检验的结构钢型材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的结构钢型材数量与规定不符。

3 结构钢型材的品种、规格和设计文件不一致,又无结构钢型材代换设计变更。

4 结构钢型材力学性能检验项目不齐全、力学性能指标不合格,且未按规定进行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