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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C.0.74 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报告

填写规范


4.7.49 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检验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报告应按(见附录 C 质控(市政)表 C.0.74)内容填写完整,签字应完整,结论应明确。

2 预拌混凝土所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进厂的原材料必须有相应的产品说明书、每批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进厂原材料须按进场批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预拌混凝土出厂应进行检验,出厂检验试样取样应在搅拌地点进行,由供方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不作为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依据。

4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混凝土拌合物性能不合格,需方或施工单位有权拒收和退货,并做好记录。

5 判决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强度、坍落度以及抗渗等级检验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氯化物含量可以出厂检验结果为依据(在原材料不变下,每台班提供一次,不足一台班亦提供一次),其它的检验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执行。

6 交货时,预拌混凝土生产产家必须在交货点现场制作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有抗渗要求的还应做抗渗试件,做好试件样品标识,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抗压强度、抗渗性能试验,建立试件样品台帐,试件样品取样点及取样数量频率应符合有关规定。

7 质量控制资料,预拌混凝土生产产家在砼交货时,必须向需方提供有关质量控制资料及每一车发货单。质量控制资料按开盘次数提供。交货点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检验报告及建立试件样品台帐必须在混凝土各分项工程验收前按所涉及的工程量全数提供。

8 预拌混凝土生产产家交货点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等检验报告不作为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依据。但检验结果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规定要求的,施工现场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7.50 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检验报告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对照图纸,核查供需订货单或合同,与发货单内容是否相符。

2 核查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是否与施工记录相符。

3 核查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中的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质量控制资料是否齐全,原材料检验方法、计算数据是否正确,检验结论是否明确。

4.7.51 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检验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无出厂检验报告或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内容不全,主要技术指标缺漏,不能代表预拌混凝土的真实情况。

2 实际工程量与出厂检验报告所体现的供应量严重不一致。

3 供需合同或订单所写明的工程名称及浇筑部位与实际工程名称不符或浇筑部位不符。

4 缺本规程规定须提供的预拌混凝土所用材料的质量控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