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4 压实度检验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基路面压实度,桥涵、隧道、管道等构筑物回填土密实度应分层、分段取样,压实度指标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 压实度取样方法和检验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沥青面层取样方法为钻孔取芯;检验频率为每 1000㎡ 取 1 点。
2)基层取样方法为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检验频率按每层 1000㎡抽取一点。
3)路基土取样方法为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检验频率按每层 1000㎡取一组,每组 3 点。
4)管槽或管沟回填土取样方法为环刀法;检验频率按 1000㎡ 或两井之间每层每侧取一组,每组3 点
5)桥涵、隧道回填取样方法为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检验频率按每层 1000㎡ 取一组,每组 3点。
6)设计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文件执行。
3 压实度检验报告应附分层取样平面示意图,并提供检验报告(见附录 C 质控(市政)表C.0.76~C.0.80)。
4.8.5 压实度检验报告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对照设计图纸、施工记录、检验报告,核查是否按层、按频率检验,检验报告是否实施见证。
2 核查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 核查是否弄虚作假。
4.8.6 压实度检验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未按规定取样和见证。
2 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 检验报告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