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7 最大干密度检验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最大干密度取样频率以施工数量为批次:
1)工程回填量(50-100)万 m³,且砂细度模数基本不变,每日取样检验 1 次;
2)工程回填量(30-50)万 m³ 以上,每 1 万 m³ 取样检验 1 次;
3)工程回填量(10-30)万 m³,每 5000m³ 取样检验 1 次;
4)工程回填量 10 万 m³以下,每 2000m³ 取样检验一次;
5)每一单位工程至少有两组以上检验报告。
2 不同土质应有相应的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
3 道路基层应按相同材质、相同级配、灰量及材料检验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
4 沥青混合料应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检验最大理论密度或标准密度。
5 最大干密度、最大理论密度应提供检验报告(见附录 C 质控(市政)表 C.0.81~C.0.83)。
4.8.8 最大干密度检验报告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是否按频率检验,检验报告是否实施见证。
2 核查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 核查是否弄虚作假。
4.8.9 最大干密度检验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未按规定取样和见证。
2 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 检验报告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