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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C.0.85 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填写规范


4.8.13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检验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应按规范要求提供试块抗压强度检验报告(见附录 C 质控(市政)表 C.0.85

2 结构构件混凝土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试件取样与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 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 1 组;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取样不少于 1 组;

3)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连续浇筑大体积结构时,每(80200m³ 或每 1 台班不少于 2 组;一般体积的结构物每一单元应制取 2 组;

5))喷射砼时,每喷射(50-100m³ 混合料或混合料小于 50m³的独立工程,不得少于 1 组;

6)桥梁工程钻孔灌注桩每根不少于 2 组,桩长 20m 以上不少于 3 组,桩径大、浇筑时间很长时不少于 4 组,如换工作班时每工作班不少于 2 组;其它工程灌注桩每浇注 50m³ 混凝土不少于 1 组;

7)小桥涵、挡土墙等构筑物每座、每处或每工作班不少于 2 组;

8)对采用蒸汽法养护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混凝土试件应先随同结构构件同条件蒸汽养护,再转入标准条件养护共 28d

3 预应力筋放张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混凝土弹性模量须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得低于设计等级值的 80%,弹性模量应不低于混凝土 28d 弹性模量的 80%

4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检验或混凝土静力受压弹性模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T 50081 的有关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50107的规定评定,并提供混凝土强度(性能)试验汇总表(见附录 C 质控(市政)表 C.0.86)和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见附录 C 质控(市政)表 C.0.87

5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结果不合格时,或混凝土强度有怀疑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的要求对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进行鉴定,作为处理的依据。经鉴定处理的结构构件应经设计单位确认。

6 承重构件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用于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检验,留置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8.14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检验报告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对照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强度检验报告,核查试件的留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实施见证。

2 核查检验报告强度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核查混凝土强度是否按验收批评定,评定方法是否正确。

4 当评定结果不合格时,是否按规定进行鉴定并由设计单位确认。

5 核查承重构件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评定的同条件养护试件是否按要求留置。

4.8.15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检验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无试件抗压强度检验报告或试件留置组数严重不足。

2 检验报告强度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

3 试件抗压强度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又无处理记录和设计确认。

4 承重构件混凝土无同条件养护试件抗压检验报告或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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