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22 水泥混凝土路面取芯(劈裂)检验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混凝土强度代表性不真实或怀疑而又无从证实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从结构中钻取试件进行劈裂试验或轴心抗压试验,并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见附录 C 质控(市政)表 C.0.90~C.0.91)。
2 从硬化水泥混凝土结构物中钻取和检查芯土强度作出推定,结论应明确。混凝土应按设计要求提供劈裂抗拉强度检验报告样,测定芯样的劈裂抗拉强度或轴心抗压强度,作为评定结构的主要品质指标。芯样钻取位置,在钻取前应考虑由于钻芯可能导致对结构的不利影响,应尽可能避免在靠近水泥混凝土构件的接缝或边缘处钻取,且基本上不应带有钢筋。
3 芯样尺寸,芯样直径应为混凝土所用集料最大粒径的 3 倍,一般为(150±10)mm 或(100±10)mm,对于路面工程,芯样长度应与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相等。
4 标记、钻出后的每个芯样应立即清楚地标上记号,并记录芯样在水泥混凝土结构中钻取位置。
5 劈裂试验和轴心抗压试验方法和计算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当强度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而采取实物钻芯取样试压时,应同时提供钻芯试压报告和原标养试块抗压强度检验报告。如果混凝土钻芯取样试压强度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由设计单位提供经设计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处理意见资料。
4.8.23 水泥混凝土路面取芯(劈裂)检验报告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水泥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的混凝土特性和不同强度等级。
2 核对混凝土施工记录,查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品种、规格、厂牌(产地)、出厂日期、工程部位、钻芯取样试压日期、试件编号与混凝土强度报告是否一致。
3 对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混凝土施工记录、不合格混凝土强度报告中的部位与混凝土芯样取样位置是否一致。
4 劈裂强度检验报告是否满足要求,当不合格时是否及时鉴定或采取有关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鉴定报告和处理记录是否齐全,设计单位是否签认。
5 核查混凝土劈裂强度试验报告中的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试验方法、计算数据及检验结论是否正确。
4.8.24 水泥混凝土路面取芯(劈裂)检验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水泥混凝土劈裂强度检验报告或轴心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未能达到设计要求。
2 不合格批混凝土结构构件无科学鉴定处理记录或无设计签认,砼劈裂强度试验报告或轴心抗压强度检验报告内容不全,所缺子目造成试块或检验报告不能代表结构混凝土的真实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