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34 钢筋机械连接检验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时,应补充进行接头工艺检验。工艺检验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 3 根;每根试件的抗拉强度和 3 根接头试件的残余变形的平均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规程的规定;第一次工艺检验中 1 根试件抗拉强度或 3 根试件的残余变形平均值不合格时,允许再抽 3 根试件进行复验;复检仍不合格判为工艺检验不合格。
2 不同的连接接头其力学性能检验应从外观检查合格的成品接头或制品中按批随机抽取试件分别作拉伸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见附录 C 质控(市政)表 C.0.72)。钢筋机械连接以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应以 500 个接头为一批,不足 500 个也应作为一个验收批,当现场检验连续 10 个验收批抽样合格率为 100%,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为 1000 个。
3 螺纹接头安装后应按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应以 500 个接头为一批,不足 500 个也应作为一个验收批,抽取其中 10%的接头进行拧紧扭距校核,拧紧扭距值不合格数超过被校核接头数的 5%时,应重新拧紧全部接头,直到合格为止。
4 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 3 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当 3 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要求时,该验收批应评为合格。如有 1 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 6 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 1 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
5 机械连接接头使用的连接件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当在操作过程中发现异常是,应对该批连接件材质进行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其它专项检验。
6 机械连接接头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1)确定接头性能等级时;
2)套筒材料、规格、接头加工工艺改动时;
3)型式检验报告超过 4 年时。
7 用于形式检验的钢筋应符合有关钢筋标准的规定。
8 对每种型式、级别、规格、材料、工艺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型式检验试件不应少于 12 个:其中钢筋母材拉伸强度试件不应少于 3 个,单向拉伸试件不应少于 3 个,高应力反复拉压试件不应少于 3 个,大变形反复拉压试件不应少于 3 个。全部试件均应在同一根钢筋上截取。
9 接头用于直接承受重复载荷的构件时,接头型式检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的规程中规定进行接头的疲劳性能型式检验,疲劳性能型式检验应取不小于 32mm 钢筋做 6 根接头试件,分为 2 组,每组 3 根;
10 用于型式检验的直螺纹或锥螺纹接头试件应散件送达检验单位,由型式检验单位或在其监督下由接头技术提供单位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的规程中规定的拧紧扭矩进行装配,拧紧扭矩值应记录在检验报告中,型式检验试件必须采用未经过预拉的试件。
11 机械连接接头使用的连接件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当在操作过程中发现异常时,应对该批连接件材质进行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其它专项检验。4.8.35 钢筋机械连接检验报告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内容是否按规定填写完整,试件取样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检验结果及结论是否正确。
2 对照钢筋隐蔽验收记录,核查连接接头是否按规定逐批抽样检验,批量总和是否和用量一致。
3 采用机械连接接头,应核查连接件的出厂合格证或型式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4 核查进口钢材应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化学成分检验及可焊性检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 对照施工技术资料,核查接头有否先隐蔽,后提供检验报告。
6 核查连接接头操作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4.8.36 钢筋机械连接检验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不按规定提供检验报告或应见证而为实施见证的。
2 钢材接头力学性能检验报告中,缺少主要项目或任一指标不符合检验标准,又未按规定进行复验,且无鉴定处理意见。
3 机械连接检验报告所代表的批量之和少于实际接头数量。
4 机械连接所使用的连接件无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或连接件的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