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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C.0.96 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矿料级配组成检验报告

填写规范


4.8.37 热拌沥青、改性沥青混合料配合比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拌沥青混合料配合比报告应由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根据路面结构设计图纸的要求,对原材料,道路沿线的气候条件和交通荷载,选择混合料和集料,并按合理的设计方法考虑路面的高温稳定性能和抗水损害性能,以确保沥青混合料具有可靠的工程性能。

2 热拌沥青混合料、改性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应遵循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 和《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规程》DBJ 13-69 有关程序,确定矿料级配及最佳沥青用量。

3 沥青混合料应进行马歇尔试验,经确定合适的沥青、改性沥青用量矿料级配;马歇尔试验结果及其参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 的有关技术要求。

4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配合比设计,还应符合《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施工技术规程》DBJ 13-54,采用马歇尔试验法进行设计的马歇尔稳定宜大于 6kN,流值宜为 2mm5mm, 空隙率应为 3%4%,矿料间隙率不小于 17%

5 沥青混合料配合比马歇尔试验确定的结合料用量宜采用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 中的混合料车辙、冻融劈裂及渗水试验进行检验验证;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配合比设计还应进行“谢伦堡沥青析漏试验”及“肯塔堡沥青混合料飞散试验” 检验验证,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应调整结合料用量或重新进行混合料设计。

6 按设计要求由有资质检测机构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提交配合比检验报告(见附录 C 质控(市政)表 C.0.96)。

4.8.38 热拌沥青、改性沥青混合料配合比报告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对设计图纸和配合比试验报告,核查沥青混合料各类型是否符合现场和设计要求;填写是否完整、试验方法、计算数据、参数是否正确。

2 核查提供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的检测机构是否有相应资质,沥青混合料配合比所用的原材料的品种、规格、产地、出厂日期、结构部位是否与配合比相符。

3 核对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进场检验报告,核查原材料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4 核查热拌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是否按目标配合比、生产配合比及试拌铺验证的三个阶段的原则,并核查三个阶段相应资料。

5 核查配合比设计报告的日期是否在沥青混合料施工前完成。

4.8.39 热拌沥青、改性沥青混合料配合比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检测机构提供的配合比设计报告由无资质的检测单位提供。

2 无检测机构提供的配合比报告,所用的原则材料的品种、规格、产地或复试报告与配合比不符。

3 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的组成材料未经检验验证,验证检验主要指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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