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61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适用于评价黏性土、粉土、粉砂、细砂、砂土、碎石土、极软岩和软岩等地基土性状、地基处理效果和判定地基承载力,试验类型分为轻型动力触探试验、重型动力触探试验和超重型动力触探。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和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 的要求进行标准贯入试验的,提供检测报告(见附录 C 质控(市政)表 C.0.108),以验证地基土承载力的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 采用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对处理地基土质量进行验收检测时,单位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 10 点。当面积超过 3000m2 应每 500m2 增加 1 点。检测同一土层的试验有效数据不应少于 6 个。
4.8.62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报告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设计文件及检测报告,核查检测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2 核查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类型选择是否合理,试验仪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核查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报告内容是否齐全。
4.8.63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应做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工程无检测报告出或检测数量明显不足。
2 检测报告主要内容不全,试验类型选择不妥,试验仪器规格与规定不符。
3 检测结果未达到设计要求,委托方又未采取其它补强措施。
4 检测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或结论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