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64 静力触探试验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静力触探试验适用于判定软土、一般黏性土、粉土和砂土的天然地基及采用换填垫层、预压、压实、挤密、夯实处理的人工地基的地基承载力、变形参数和评价地基处理效果。如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和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 的要求进行静力触探检测,提供检测报告(见附录 C 质控(市政)表 C.0.109),以验证地基处理的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2 静力触探试验对处理地基土质量进行验收检测时,单位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 10 点,检测同一土层的试验有效数据不应少于 6 个。
3 静力触探的贯入设备、探头、记录仪和传送电缆应作为整个测试系统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核定、校准或率定。
4.8.65 静力触探试验报告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设计文件及检测报告,核查检测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2 核查试验仪器是否标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683 核查静力触探试验报告内容是否完整。
4.8.66 静力触探试验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应做静力触探试验的工程无检测报告或检测数量明显不足。
2 检测报告主要内容不全,试验仪器标定不合格或不在有效期。
3 检测结果未达到设计要求,委托方又未采取其它补强措施。
4 检测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或结论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