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70 水泥土钻芯法试验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土钻芯法适用于检测水泥土桩的桩长、桩身强度和均匀性,判定或鉴别桩底持力层岩土性状。应符合设计或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 的要求进行钻芯法试验,提供检测报告(见附录 C 质控(市政)表 C.0.111)。
2 水泥土钻芯法试验数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0.5%,且不少于 3 根。当桩长大于等于 10m 时,桩身强度抗压芯样试件按每孔不少于 9 个截取,桩体三等分段各取 3 个;当桩长小于 10m 时,桩身强度抗压芯样试件按每孔不少于 6 个截取,桩体二等分段各取 3 个。
3 桩身质量评价应按检验批进行。受检桩桩身强度应按检验批进行评价,桩身强度标准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受检桩的桩身均匀性和桩底持力层岩土性状按单桩进行评价,应满足设计要求。
4 钻芯孔偏出桩外时,应仅对钻取芯样部分进行评价。
4.8.71 水泥土钻芯法检测报告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钻芯法检测芯样试件截取加工、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是否正确。
2 核查检测报告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3 核查桩身质量评价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 核查有无芯样彩色照片。
4.8.72 水泥土钻芯法检测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无相应检测资质。
2 钻芯法评价结果桩身完整性类别为Ⅳ类的桩,委托方又未采取补强措施。
3 受检桩芯样试件抗压强度代表值小于设计强度等级的桩,或桩长、桩底沉渣厚度不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或桩底持力层岩土性状、厚度未达到设计与规范要求,又未采取补强措施。
4 检测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或结论不准确。
5 检测报告无芯样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