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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C.0.115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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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2 单桩水平静载检验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单桩水平静载检测应符合设计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 的要求,当设计有要求,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应采用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来确定,提供水平静载试验检测报告(见附录 C 质控(市政)表 C.0.115)。

2 对承受水平力较大的桩基,应进行单桩水平承载力静载试验,判定单桩水平承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当埋设有桩身应变测量传感器时,测量相应水平荷载作用下的桩身应力,进而计算桩身弯矩,桩身内力测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 附录 A 的规定执行。

4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宜加载至桩顶出现较大水平位移或桩身结构破坏;对工程桩抽样检测,可按设计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许值控制加载。

5 水平静载试验可用于确定试验桩的水平承载力和地基土的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或对工程桩的水平承载力进行检测和判定。

6 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 根。

4.8.83 单桩水平静载检验报告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单桩水平静载检测的数据分析与判定是否正确。

2 核查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 核查检测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4.8.84 单桩水平静载试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无相应检测资质。

2 桩基分项工程无相应检测报告或检测数量不足。

3 桩基分项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不满足设计要求,又未采取补强措施。

4 检测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或结论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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