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91 高应变法检验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高应变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应符合设计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 的要求,打入式预制桩有下列条件要求之一时,应采用高应变法进行试打桩的打桩过程监测,提交高应变法检测报告(见附录 C 质控(市政)表 C.0.118)。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质条件下,试打桩数量不应少于 3 根。
1)监测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和锤击能量传递比;
2)选择沉桩设备和确定工艺参数;
3)选择桩长和桩端持力层。
2 符合下列条件的预制桩,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
1)设计等级为乙、丙级的桩基;
2)施工工艺相同,施工中无挤土效应;
3)地质条件简单。
3 符合高应变法适用范围的灌注桩,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
4 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静动对比验证资料时,高应变法也可作为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的补充。
5 验收检测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 5%,且不得少于 5 根。
6 当采用本方法抽检桩身完整性所发现的Ⅲ、Ⅳ类桩存在时,宜采用原检测方法在未检桩中继续扩大抽检。
4.8.92 高应变法检验报告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试验是否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
2 核查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 核查检测报告是否附有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实测信号曲线。
4.8.93 高应变法检验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无相应检测资质。
2 检测报告签署人员无相应岗位证书。
3 分项工程无相应检测报告或检测数量不足。
4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不满足设计要求,又未采取补强措施。
5 检测报告无力与速度的实测信号曲线。
6 检测报告无锤重、实测贯入度记录、桩身波速值和 Jc 值。
7 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判定桩承载力,其检测报告无各单元桩土模型参数、拟合曲线、土阻力沿桩身分布图;
8 检测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或结论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