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100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37/T 2366、《高强混凝土强度检测技术规程》JGJ/T 294、《回弹法检测高强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J/T 13-113 和《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 的规定,并提供检验报告(见附录 C 质控(市政)表 C.0.120)。
2 回弹法检测构件混凝土强度应根据实际可采用单个检测或批量检测。按批进行检测的构件,被检测的试样应随机抽取不少于同类构件总数的 30%,且构件数量不少于 10 件。
3 每一个构件混凝土作为评定混凝土强度的最小单元,至少取 10 个测区。对某一方向尺寸小于 4.5m且另一方向尺寸小于 0.3m 的构件,其测区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 5 个。
4.8.101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报告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对照设计图纸、施工记录、构件强度检测报告,核查构件强度推定值是否满足要求;当强度推定值不符合设计要求时,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
2 核查构件强度报告中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是否按要求实施见证。
4.8.102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不符合设计要求,且未按规定进行处理。
2 检测报告主要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实施见证的。